证券代码:605177证券简称:东亚药业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
厦23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的方式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