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年12月10日~2025年3月9日
预计回购金额4000.00万元~5000.00万元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577.5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4%
累计已回购金额4999.0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46元/股~10.8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 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
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该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2025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0.39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购买的最高价为10.01元/股、最低价为9.7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696.50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7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0%,购买的最高价为10.81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0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