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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5 00:00 查看全文

新中港 --%

证券代码:605162证券简称:新中港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13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

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

公司调整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1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2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浙江越盛储能

1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30908.0325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30908.032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林金涛、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月

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李伟1341853083999997.8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2172540199998.50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5591015999996.6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031914399996.94

5董易15974449999999.44

6林金涛14376998999995.74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

712779557999998.30(有限合伙)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04186200016.68

合计300000001878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87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浙江越盛储能

1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30908.0318780.0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30908.031878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并正式启动发行,以2025年1月16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5年1月20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元/股)

1李伟6.261341853083999997.80

5获配价格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元/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6642172540199998.50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26255591015999996.6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6230031914399996.94

5董易6.2615974449999999.44

6林金涛6.2614376998999995.74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

76.2612779557999998.30业(有限合伙)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69904186200016.68

合计3000000018780000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

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与李伟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与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与董易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6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与林金涛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与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7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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