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证券简称:新中港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1013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1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59)。
2(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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