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越盛集团自愿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新中港:控股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第一财经 2024-07-01
新中港 --%
新中港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越盛集团自愿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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