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独立量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易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派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重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派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计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额导于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借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5)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人业人负监替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小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安、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允弟组妹、元
第姐殊的配偶、配偶的交母、配偶的元弟组妹、子女的配偶
子交配偶的交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安;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母、子支,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留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0)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形事处罚的;
(二)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汇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贞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抵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序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于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
12否届满个月.
六、包括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土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重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重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码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5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侯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