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孙新卫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重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小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十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额导于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得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5》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人业人员监替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小法》《保险公司重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支、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兑弟姐妹、元
弟姐殊的配偶、配偶的交母、配偶的元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交配隅的交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交母、子安: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母、子支,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备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重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形事处罚的;
(二)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汇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贞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
关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重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
起是否届满-二个月.
六、包括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土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
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
体选释符合何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
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5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虑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5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