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52号
───────────────关于终止对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10月21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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