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询证函》的回复
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新
材”)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将《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回复和声明如下:
1、截至2024年10月16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
2、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2024年10月16日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复》之签字页)
保社兰
李德志张理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