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