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由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4亿元的自有资金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增加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
26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六)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或者
授权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2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33972.04
负债总额6087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4255.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71%项目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46.94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0.49%。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未来如果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相关理财产品,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进行列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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