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9月18日下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先行
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经公司口头通知及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9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113.20万元,总股本由16993.20万股增加至17113.2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