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7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万达电影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标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候选人。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