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