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4-09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1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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