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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冠盛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温州市

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冠盛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188679.25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346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1号《验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二)投资额度及期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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