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自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1840股,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