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 A股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华康股份股票申万食品及饲料项目上证指数(元/股)添加剂指数
证券代码 605077.SH 000001.SH 850135.SL
2024年9月23日收盘价12.232748.922048.89
2024年10月25日收盘价15.143299.702469.92
期间涨跌幅23.79%20.04%20.55%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影响)3.76%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影响)3.24%
公司 A股股价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23.79%;剔除同期上证
指数累计涨幅20.04%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76%;剔除同期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指数累计涨幅20.55%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4%。
1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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