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市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所有与会者签字保密。知晓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和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