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经核查,上市公司 A股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华康股份股票申万食品及饲料项目上证指数(元/股)添加剂指数
证券代码 605077.SH 000001.SH 850135.SL
2024年9月23日收盘价12.232748.922048.89
2024年10月25日收盘价15.143299.702469.92
期间涨跌幅23.79%20.04%20.55%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影响)3.76%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影响)3.24%
公司 A股股价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23.79%;剔除同期上证
指数累计涨幅20.04%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76%;剔除同期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指数累计涨幅20.55%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4%。
1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宋亚峰冯研陈心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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