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张其宾、谭瑞清、
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现就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其宾
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张其宾谭瑞清谭精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