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
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测算,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其宾及其控制的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
计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其宾及其控制的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