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1004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故同步对《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修订稿)》章节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六章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持股计划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的存续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期、锁定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期及考核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设置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三、持股会有权予以收回,以持有人原始出资
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持有计划的业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绩考核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
(一)公还持有人,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
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司层面业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归属于公司。
绩考核
第六章员工个人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员工个人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的存续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
期、锁定员工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持股计划已定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期及考核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设置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
三、持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计划的业总额的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1%),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绩考核应原始出资金额;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出资金额;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二)个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
人层面绩出售,并以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效考核为限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归属于公司。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
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可重新授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可重新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于对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管理委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员会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出售,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原始出资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额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管理委员会确定。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持股计划……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
的变更、
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终止及持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有人权益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的处置
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可重新授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于对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可重新授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以持有六、持有出售,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权益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置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符合参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会确定。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
……
3、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3、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未返聘、……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非因执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未返聘、非行职务身故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非因执行形发生之日前,对于尚未解锁部分,职务身故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发生之日前,对于尚未解锁部分,其原有。管理委员会办理对应批次的持股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管理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可重新授委员会办理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于对取消及收回手续,可重新授予满足持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有人资格的持有人,以持有人原始出出售,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存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返还持有人或其继承人;如没有符合
有人或其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
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于已解锁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分,由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享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有,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于已解锁部分,由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享有,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本次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后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