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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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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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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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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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7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宫方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
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下年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南
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庄君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终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年9:15-9:25,
9:30-11:30,下年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
月24日上年9:15至2025年2月24日下年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050,88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232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易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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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部分人员视频出席),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
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摘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庄君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63,931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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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25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44,831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1%.
庄君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关于选举余海洁安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35,598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16,498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2%.
余海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3关于选举刘贤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29,597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10,497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6%.
刘贤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4关于选举宁继鑫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30,599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11,499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4%.
宁继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田景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55,105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36,005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9%.
田景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张惠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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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115,933,599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14,499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7%.
张惠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费锦红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30,498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11,398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4%.
费锦红安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下风燕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42,606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23,506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7%.
小凤燕安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关于选举播℃十萍女土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5,939,596获得选举票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120,496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3%.
潘叶萍女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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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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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应中减
钟梦婷
负责人:收经办律师:陈晓
沈国权陈晓曼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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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2月29日
附
6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大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伦敦、西准围·新加城·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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