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证券简称:天正电气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公司及挂牌公司正导技术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至今参与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黄明,在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福建证监局于2023年9月28日向中兴华出具了[2023]83号警示函。中兴华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