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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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31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9%。其中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827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公司股份1753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有公司股份206147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实际控制人傅双利的一致行动人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789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二、协议转让股份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助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控股股东浙宇控股拟转让公司
股份不超过1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拟转
让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实际控制人马颖波
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272318365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61.8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协议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