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持有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96,000,000
股,占世茂能源总股本1.6亿股的60%,为世茂能源的控股股东,李立
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及李思铭(以下简称“实控人”)
签署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世茂能源75%的股份,为世茂能源实
际控制人.
本公司及实控人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世茂能源董事会发来
的《世茂能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经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
复如下:
1、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函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None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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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
函的回函》之签字页]
实际控制人:李立峰
MP
郑建红
李象高
M
周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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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
李思铭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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