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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20证券简称:永和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07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调整前调整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

605837.37123600.00123600.00

业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48416.38

合计655837.37173600.00172016.3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亦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需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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