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和股份股票代码:605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三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童建国徐水土余锋童嘉成赵景平陈文亮胡继荣王建中李清伟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黄国栋傅招祥胡永忠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程文霞姜根法应振洲谢东颖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5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概要.............................................10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的说明..................................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4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35
第六节备查文件..............................................39
一、备查文件...............................................39
二、查询地点...............................................39
三、查询时间...............................................39
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永和股份、上市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指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指
A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发行方案指行与承销方案》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A 股 指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 指 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证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环球律师事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务所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元、万元、亿元指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7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
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延
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5年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12月4日,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5年1月26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
8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5年3月3日,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3月10日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2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735999999.00元。
3、2025年3月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
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3月10日出具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1685253.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91368421.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628795381.37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1520467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113737081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上市前总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25年2月
5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计算)。
本次发行数量为91368421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80%,即17.10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9.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1.1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不超过35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八)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11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本次启动发行前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2月26日收盘后,在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上的263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些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2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2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79
家其他投资者,共计263名特定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5年2月26日)至申购日(2025年3月3日)上午9:00期间,因1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薛小华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3月3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等文件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
共收到29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全部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12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报价格申报金额序号机构名称
(元)(万元)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909000.00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0740000.00
3包头市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9.884500.00
4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374500.00
5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85000.00
18.115300.00
6纪金树18.525300.00
19.305300.00
7夏乾康19.384500.00
17.506000.00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7.158000.00
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
920.209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18.014505.00
19.134500.00
11薛小华18.535000.00
18.035500.00
12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18.505500.00
13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18.504500.00
20.034500.0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
1419.185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85400.00
18.104500.00
15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17.165000.00
19.3110000.00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618.7913500.00
伙)
17.5914900.00
19.509100.00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玖鹏旭泰2号私募
1719.0013040.00
证券投资基金
18.1015338.00
18.716350.00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88930.00
17.509650.00
1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报价格申报金额序号机构名称
(元)(万元)
19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9.757000.0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2018.984500.00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2118.984500.00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2218.984500.00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2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254605.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
2418.714576.00
券投资基金
20.3024000.00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
2519.2327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630000.00
18.885000.00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2号私募证券投资
2618.385500.00
基金
17.856000.00
2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45000.00
19.307710.00
2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019571.00
18.1932708.00
19.537200.00
2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9021450.00
18.5226690.00经核查,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股票数量为91368421股,
1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发行对象确定为1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投资者
(股)(元)(月)
1童建国7894736149999984.0018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21052631399999989.006
限公司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3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14210526269999994.006限合伙)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4伙)-玖鹏旭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6521061123900159.006
金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
5526315799999983.0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473684289999998.006业(有限合伙)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789477099986.00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8947371999987.006
9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368421069999990.006
10纪金树278947352999987.00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11263157849999982.0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12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263157849999982.006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3263157849999982.006
合伙)包头市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
14236842144999999.006心(有限合伙)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15236842144999999.006业(有限合伙)
16夏乾康236842144999999.006
17薛小华236842144999999.006
1735999999.0
合计91368421-
0
1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童建国
姓名:童建国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
身份证号码:3308021963*****
获配股份数:7894736股
限售期:18个月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柴艳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成立日期:2016-10-24
注册资本:3329439.2279万元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份数:21052631股
限售期:6个月
3、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楼303-9-1室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西座办公大楼
主要办公地址:
1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EC548P7M
成立日期:2025-02-21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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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14210526股
限售期:6个月
4、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1512号563室(上海泰和经注册地址:
济发展区)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12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鹏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6J2XA
成立日期:2016-02-17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6521061股
限售期:6个月
5、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莱芜雪野湖旅游区软件产业园2号楼308室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雪野湖旅游区软件产业园2号楼3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TAH7X4W
成立日期:2020-06-17
注册资本:112625万元
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范围:
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份数:5263157股
限售期:6个月
6、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 288 号 3 幢 A407-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 288 号 3 幢 A407-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XWC129Q
成立日期:2023-09-18
注册资本:1000100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4736842
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4057894股
限售期: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18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3789473股
限售期:6个月
9、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0307G
成立日期:1981-05-20
注册资本:2602774万元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
经营范围:
工程;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份数:3684210股
限售期:6个月
10、纪金树
姓名:纪金树
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00104*****
行证号:
获配股份数:2789473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13
注册地址:
室
19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要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集团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
成立日期:2009-04-02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经营范围:
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获配股份数:2631578股
限售期:6个月
12、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757
注册地址:
工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757
主要办公地址:
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EA9WYM4G
成立日期:2025-02-06
注册资本:34800万元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2631578股
限售期:6个月
1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
注册地址:
室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2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
成立日期:2021-10-1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经营范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份数:2631578股
限售期:6个月
14、包头市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久晟大厦7楼716室
主要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久晟大厦7楼7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臣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MAEAQ5DJ5U
成立日期:2025-02-24
注册资本:5001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2368421股
限售期:6个月
15、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
注册地址:
合楼9层909室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7NHB8JXH
成立日期:2022-05-13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2368421股
限售期:6个月
16、夏乾康
姓名:夏乾康
联系地址:永康市*****
21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身份证号码:3307221984*****
获配股份数:2368421股
限售期:6个月
17、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身份证号码:3201021970*****
获配股份数:2368421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童建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除童建国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内,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22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登记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
手续的情况如下: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包头市
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童建国、纪金树、夏乾康、薛小华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登记的情况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信
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玖鹏旭泰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童建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除童建国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 保守型、
2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C2 相对保守型、C3 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 C5 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童建国 C4 普通投资者 是
2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4 玖鹏旭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业(有限合伙)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0 纪金树 C4 普通投资者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限合伙)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13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5 普通投资者 是包头市九原区久晟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
14 C4 普通投资者 是
合伙)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 C4 普通投资者 是
合伙)
16 夏乾康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7 薛小华 C5 普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珺珑、王家骥
项目协办人:顾宇
项目组成员:王孝飞、沙云皓、陈梓延、陈晋烽、马凯、林峻玮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传真:010-60833619
(二)副主承销商
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楼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负责人:刘劲容
经办律师:项瑾、沈博远、张智淳
26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65846688
传真:010-658466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李昱彤
联系电话:010-63384167
传真:010-63427593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李昱彤
联系电话:010-63384167
传真:010-63427593
27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持股比序持股总数售条件的股东名称例股东性质股份性质号(股)股份数量
(%)
(股)境内自然无限售条
1童建国47.06178405463-
人件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境内非国无限售条2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7.3227742400-有法人件股份
伙)境内非国无限售条
3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4.9518784966-
有法人件股份南通奕辉创业投资合伙境内非国无限售条
42.469340000-企业(有限合伙)有法人件股份境内自然无限售条
5徐水土1.515711837-
人件股份境内自然无限售条
6童利民0.983708600-
人件股份上海佐亚投资管理有限境内非国无限售条
70.923477500-
公司有法人件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
8-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0.732751362其他-
件股份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无限售条
9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722729896-
有法人件股份境内自然无限售条
10沈祁峰0.712677991-
人件股份
合计67.362553300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70492025.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28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有有限持股比序持股总数股东性售条件的股东名称例股份性质号(股)质股份数量
(%)
(股)有限售条
境内自件股份、
1童建国39.601863001997894736
然人无限售条件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境内非无限售条2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5.9027742400国有法-件股份
伙)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国有法有限售条
34.472105263121052631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人件股份境内非无限售条
4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3.9918784966国有法-
件股份人赣州定增捌号股权投资国有法有限售条1421052
53.02142105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件股份6境内非南通奕辉创业投资合伙无限售条
61.999340000国有法-企业(有限合伙)件股份人境内非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售条
71.396521061国有法6521061(有限合伙)件股份人境内自无限售条
8徐水土1.215711837-
然人件股份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国有法有限售条
9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1252631575263157
人件股份(有限合伙)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国有法有限售条10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1.0147368424736842人件股份
伙)
5967895
合计63.69299663619--
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136842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股份类型股份占比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非限售流通股379121447.00100.00379121447.0080.58
限售流通股2157.000.0091370578.0019.42
29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总股本379123604.00100.00470492025.00100.00
以发行人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均为童建国和童嘉成。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仍为童建国和童嘉成,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1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中童建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除童建国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
32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等
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王家骥
项目协办人:
顾宇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项瑾沈博远张智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劲容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6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万奇李昱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7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万奇李昱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8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电话:0570-3832502传真:0570-38327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7212传真:010-60833619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9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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