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证券简称:永和股份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1007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皓”)持有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浙江星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8%。
2025年2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星皓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2月5日,浙江星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215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至此浙江星皓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187849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星皓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星皓投资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000000 股
210000005.54%
有限公司一大股东其他方式取得:6000000股
注:1、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2、持股比例与前次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发生变化,
上述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9123604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价格减持总减持当前减持数量减持减持当前持股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区间金额完成持股
(股)比例方式数量(股)
(元/(元)情况比例
股)
浙江星皓集中19.51
2025/1/14~456708已完
投资有限22150340.58%竞价-187849664.95%
2025/1/2749.60成
公司交易21.7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浙江星皓累计减持2215034股,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本次减持交易期间至2025年2月18日止,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浙江星皓提前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法定代表人胡定坤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品大厦24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586256416X经营期限2011年11月10日至2031年11月9日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投资业务、企业投资咨
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胡定坤持股32.50%,胡婷婷持股22.50%,胡晓杭持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22.50%,胡晓波持股22.50%
联系电话0579-8926903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4%;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1878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4.95%。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占总股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本比例本比例无限售条
浙江星皓210000005.54%187849664.95%件流通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9123604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星皓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3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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