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6证券简称:百龙创园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
格的修正、债券赎回与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和决议生
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监管协议、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
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
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
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1.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
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项、第5项、第9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等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