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证券简称:杭州热电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1/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募投项目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号开户单位备注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杭丽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电项目集中供19042101040026193存续杭州玉泉支行股份有限公司热三期项目
[注1]杭州热电集团杭州银行股份信息中心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汽车3301040160017931315存续
补充流动金、股份有限公司城支行偿还银行贷款浙江安吉天子杭州联合农村湖热电燃煤耦浙江安吉天子商业银行股份本次合一般工业固201000334710210湖热电有限公有限公司安吉注销废热电联产技司绿色支行改项目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和杭州保俶支行进行合并,并保留了杭州城西支行,杭州玉泉支行系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2/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
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使用募集资实际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
金规模(万元)金金额(万元)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
1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6913.536984.26
改项目
合计6913.536984.26
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结项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33万元。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尚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3/4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3万元用于“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使用,并已于2024年9月30日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7931315)。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专户(账号:201000334710210)已全部按照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9月30日全部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