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
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4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共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7)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立信中联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9)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何时何时何时开始开始成为开始为本从事项目组注册在本公司姓名上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成员会计所执提供公司师业审计审计
(年)(年)服务
(年)
(年)
项目近三年签署维科技术、长鸿高科、上海易连、陈春波2005201420142021合伙人腾达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姚洁2019202120212021近三年签署长鸿高科年报审计项目。
会计师
质量控制近三年复核长鸿高科、维科技术、中能电气、张桂红2009201820102024复核人冠城大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2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
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3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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