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
的核查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徐建青校久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