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本次車大资产出售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投资”)出售绵阳炉
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炉皓新能源”)100%股权并向苏州炉诺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炉诺”)出售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现就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所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建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选聘行为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
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定价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炉皓新能源100%股权和麦迪电
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其他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李东袁万出任小军
李东袁万凯任小军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