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ST 大药 公告编号:2024-05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4年5月16日与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欣晨光(大理)律所”)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1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7.49平方米)租给欣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12年,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至2036年5月12日(含当日)止,12年租金合计约819.62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科技综合楼不超过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15),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9)。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与欣晨光(大理)律所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1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7.49平方米)租给欣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含当日)止,三年合计租金约184.67万元(含税),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近期,欣晨光(大理)律所房屋装修现已接近尾声,因其考虑到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场所的稳定性等因素,加之装修投入资金较大,为降低经营成本,于2024年8月8日与公司签订了《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基础上延长租赁期限,并约定延长期限的租金,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由3年延长至12年,即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至2036年5月
12日(含当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乙方)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系指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
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11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体称为“本大楼”。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017.49平方米。
3.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2年,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至2036年5月12日(含当日)止。该期限起始日下称为“起租日”,结束日称为“租赁期届满日”。
2.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
3.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3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三)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1.租金(1)租金:55元/平方米·月;一年一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与《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标准一致,即前五年租金不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671543.40元(大写: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肆角整),之后每五年租金递增5%。具体明细如下:
年度租赁期租金(元)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
第一年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503657.55日内
第二年2025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671543.402025年4月13日前
第三年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671543.402026年4月13日前
第四年2027年5月13日至2028年5月12日671543.402027年4月13日前
第五年2028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2日671543.402028年4月13日前
第六年2029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日705120.572029年4月13日前
第七年2030年5月13日至2031年5月12日705120.572030年4月13日前
第八年2031年5月13日至2032年5月12日705120.572031年4月13日前
第九年2032年5月13日至2033年5月12日705120.572032年4月13日前
第十年2033年5月13日至2034年5月12日705120.572033年4月13日前
第十一年2034年5月13日至2035年5月12日740376.602034年4月13日前
第十二年2035年5月13日至2036年5月12日740376.602035年4月13日前
(2)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不含在本合同项下租金内。
(3)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租赁保证金:111923.9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整),甲方收到乙方租赁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
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本大楼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物管公司制定的标准为准。
4.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就其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按规定进行投保。
(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欣晨光(大理)律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有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