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郎克斯45%、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5.2%的股权,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5832.00万元(以下简称“现金收购交易”)。
该项现金收购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相关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森鑫质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鑫质”)拟受让江苏金步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7%
股权、江苏群鑫精密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合计交易金额0元;同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昆山鑫质拟与江苏华宝电气有限公司、郝金华先生、盛风莲女士共同
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哈森鑫质科技(宝应)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其中:昆山鑫质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890万元,持股89%;昆山鑫质拟与盛风莲女士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哈森鑫质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其中:昆山鑫质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850万元,持股85%;同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议案》,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郎克斯”)拟引入外部投
资者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控制扬州郎克斯的股权比例由100%稀释为51.28%,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