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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大千生态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55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24-07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137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华发行集团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071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57200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14400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新华发行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安徽新华发行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0875000 股(集团)控股有1413750010.42%一大股东

限公司其他方式取得:3262500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份拟减持股东名称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持比例价格区间来源原因

(股)竞价交易减

安徽新华 持,不超过: IPO 前取得不超过:自身经

发行(集不超过:1357200股2025/1/9~按市场价及资本公积

4071600营发展

团)控股3%大宗交易减2025/4/8格金转增股本股需要

有限公司持,不超过:取得

2714400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减持大千生态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或数量区间)、减持时间(或时间区间)、减持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2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如果违反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股东新华发行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

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3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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