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李从容女士、冯胜
忠先生、黄诚先生、陈绪周先生、李双庆先生、王红云女士、刘网成先生
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付永领施军李佐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