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4-04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三)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10888.90107750.81
负债总额8615.06732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273.84100430.09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07.184279.2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85%,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2.4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现金管理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现金管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现金管理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