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丽岛新材10月26日公告,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四个月内,若再次触发相关向下修正条款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据悉,经证监会核准,2023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总额3亿元可转债,期限六年,并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0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 年6月19日起调整为12.91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截至10月25日收盘,“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