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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金鸿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思考95.79%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思考95.79%股权,新思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思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收入规模均将显著提升,有利于

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向先进制造领域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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