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证券简称:国茂股份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1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719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285719028571902024年7月1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1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7190股予以回购注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自2024年5月2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8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1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1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59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89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85719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55950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B88409142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1945620股变更为65908843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2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类别股份数比例股份数股份数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3131400.80%-28571902455950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65663248099.20%065663248099.63%
总计661945620100.00%-2857190659088430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
3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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