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5-006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5607208.4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83158404.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260673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80776.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28077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7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1280776.8020853851.20120310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5607208.4165923971.6956698527.3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83158404.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64165696.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2743235.8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64165696.0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否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88.2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否警示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