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过独立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了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公司依据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