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9.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2、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79、2024-088、2025-003、2025-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2754.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830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7日,“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5888.5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7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募投项目名称(含利息)杭州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00031366431681998080.38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司古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330501124869000001382876788.47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425010400219482974214.2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司杭州浙大支行
合计87849083.12-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