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96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20000万元(12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120000万元(1200万张)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十一)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格调整为8.28元/股。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评级及资信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 BBB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BBB 级,评级展望为负面。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4(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公司本次《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公告》(公告号2024-14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城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城地转债”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城地香江本次提前赎回“城地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城地转债”事项无异议。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城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8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城地香江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五、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城地香江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经测算,截至2024年11月7日“城地转债”余额为26416.00万元,对应转股价格为8.28元/股,预计可转股数量3190.34万股,对应的股票市值为
545398.51万元(以2024年11月7日城地香江收盘价14.23元/股测算);若“城地转债”投资者放弃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按可转债第5年的利率2.0%测算,尚未转股的投资者预计可以获得不高于26622.99万元的强制赎回收益,远低于转股后的股票市值
45398.51万元。按测算选择转股将有利于“城地转债”投资者,海通证券认为届时若
存在少数投资者因未及时转股而被强制赎回,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将持续跟踪城地香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情况,督促城地香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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