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原持有对象中部分员工因离职或调岗失去参与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22名相关人员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共计
231409份(对应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31409 股),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及份额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持有人份额调整方案,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 231409份(对应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31409 股)授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合计5人(其中新增参加对象3人,原参加对象2人),每股价格0元。本次调整涉及的持有人人员及其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本次调整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调整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参加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调整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