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现就部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及拟签字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薛爽日期:年月日(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金立印日期:年月日(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史晶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