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联营企业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
2024年6月24日